「中高齡就業計劃」旨在透過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長工(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讓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聘用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年長求職人士的僱主,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5,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聘用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僱主,則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3至6個月。
此外,勞工處在2024年7月15日推出為期3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對象為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的40歲或以上人士。聘請「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參加者的僱主可同時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為參加者提供在職培訓。勞工處會向合資格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並相應延長僱主在「中高齡就業計劃」可獲在職培訓津貼的期限。40至59歲僱員的在職培訓期固定為6個月,60歲或以上僱員的在職培訓期則固定為12個月。合資格僱主須填妥並遞交適用於「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的《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