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計劃」旨在透過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以鼓勵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長工,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讓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從而獲得一份穩定的工作。於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聘用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年長求職人士的僱主,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5,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聘用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僱主,則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3至6個月。
勞工處於2020年9月1日起以試點方式,向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60歲或以上年長人士發放留任津貼,鼓勵他們接受及完成在職培訓,從而穩定就業。合資格僱員於在職培訓期內留任滿三個月或以上,可申領每月最高1,000元的留任津貼。每名合資格僱員於三年試點措施推行期內,最多可申領12個月的留任津貼(即最多12,000元)。
凡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聘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的求職人士。
無需預先申請參加本計劃,求職人士可待成功獲聘於經勞工處接納登記的全職或兼職(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空缺後,於入職首個月內經僱主向勞工處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並辦理相關手續。
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僱員如受聘時年滿60歲或以上,成功獲聘於勞工處接納登記的長工空缺後,經僱主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並接受計劃下為期6至12個月的在職培訓,於在職培訓期內留任滿三個月或以上可向勞工處申請的留任津貼金額計算如下:
* 留任津貼以完整的在職培訓月份計算。
# 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即屬兼職性質。
僱主只須於勞工處登記全職或兼職長工空缺,並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在受聘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的中高齡求職人士擔任該職位,便可向勞工處提出初步申請,並在勞工處指定的培訓期內為該新入職員工提供在職培訓。
40至59歲的僱員的在職培訓期一般為期3個月,60歲或以上的僱員則為6個月。就一些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僱主提供資料,經勞工處批核後,培訓期可延長。40至59歲的僱員的培訓期可延長至最多6個月,60歲或以上僱員則可延長至最多12個月。勞工處會視乎個別個案的職位、行業性質、僱員和指導員的經驗、培訓的形式和內容等批核培訓期的長短。
於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僱主可向勞工處申請培訓津貼,詳情如下:
^ 僱員在入職時的年齡。
* 就本計劃而言,在計算薪金時,所有不屬僱傭條例下「工資」的款項(例如酌情花紅及年終酬金),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均不列入計算之內。
# 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即屬兼職性質。
有意參加本計劃的僱主須先填寫勞工處的《職位招聘表》或透過「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登記有關的全職或兼職長工職位空缺。僱主可於表格上註明歡迎中高齡求職人士申請有關職位。有關職位空缺獲勞工處接納刊登後,求職人士獲悉職位空缺資料,視乎僱主選定的應徵方法,可透過勞工處轉介或直接聯絡僱主應徵該職位。
如僱主已僱用符合本計劃資格的求職人士,必須盡快填妥《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並於(i)該職位空缺在勞工處刊登日期起計的3個月內,及(ii)該受僱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將表格連同商業登記證、學校註冊證或認可註冊團體證明副本,一併遞交至「中高齡就業計劃」辦事處(地址 : 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10字樓 ; 傳真號碼: 2391 3937)。勞工處有權要求僱主提供受僱職位薪金及工作時數的證明文件(例如已簽署的僱傭合約)以作審查。
#如有查詢,請即與我們聯絡:「中高齡就業計劃」熱線 2150 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