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計劃

求職人士須知

參加資格

  1. 求職人士須(1)於受僱時為年滿4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2)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3)可在香港合法受僱(註1),(4)並非指定類別人士(註2),以及(5)在勞工處就業中心登記為就業服務用戶。

    (註1)

    有關「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定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s://www.immd.gov.hk/hkt/useful_information/dont-employ-illegal.html為免生疑問,獲准以僱傭及學生身份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不具備計劃參加資格。

    (註2)

    指透過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有關計劃包括但不限於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2. 受僱員工須為僱主在勞工處接納刊登有關職位空缺後新聘的員工。僱主(包括公司/機構的東主、合夥人或董事)與受僱員工沒有任何親屬關係,且於是次受僱前雙方沒有任何僱傭關係。

登記手續

  1. 無需預先登記為就業服務用戶以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求職人士可待成功獲聘於經勞工處接納刊登的全職兼職(兼職指(1)按連續性合約(註)聘用;(2)每星期工作少於30小時每四星期工作少於120小時)長工空缺,於入職首個月內僱主向勞工處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938KB)後,到任何一間就業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註)

    「連續性合約」的新規定於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

    1. 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
    2. 僱員的工作時數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1. 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
      2. (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其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 由於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此日期前的僱傭期,僱員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按此瀏覽「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最新職位空缺。

在職培訓

  1. 僱主須在勞工處指定的在職培訓期內為受僱員工提供在職培訓,並委派一位富經驗的僱員為指導員,以協助該僱員。因應在職培訓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培訓協助新聘的中高齡員工盡快適應新環境,投入工作,並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建議指導員採用從旁指導的方式進行在職培訓。僱主可按其業務性質、受僱員工的資歷、個別工作崗位的培訓需要等因素而釐定合適的在職培訓內容。

  2. 40至59歲的僱員的在職培訓期一般為期3個月,60歲或以上的僱員則一般為6個月。視乎個案情況(例如僱員到職前已具備職位所需的工作技能及/或經驗等),本處有權批准較一般個案為短的在職培訓期,或拒絕有關申請。另一方面,就一些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視乎個別個案的職位、行業性質、僱員和指導員的經驗及培訓內容和形式等,經勞工處批核後,在職培訓期可分別延長至最多6個月及12個月。

  3. 勞工處在核實在職培訓初步申請後,會向僱主及僱員發出《初步批核書》。僱主須根據《初步批核書》上的指定培訓期提供在職培訓。勞工處會將僱主提交的《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938KB)及相關的培訓表格(如適用)副本給予受僱員工。

  4. 於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僱主可向勞工處申請在職培訓津貼,詳情可參閱「僱主申請津貼須知」一段。

注意事項

  1. 勞工處有權要求僱主或受僱員工提供相關資料及紀錄,例如商業登記證、僱傭合約、《在職培訓計劃書》、工資/出勤/強積金/培訓紀錄、指導員的受僱證明、僱主的稅務紀錄、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或其他指定資料等,作審查之用。勞工處亦有權與相關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受僱員工、公司/機構代表及指導員)會面,索取與「中高齡就業計劃」申請相關的資料作審查。同時,勞工處有權派員到工作場所實地視察,查核計劃申請資料。

  2. 僱主、受僱員工及指導員所提供的資料須為真實無訛。故意提供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從而獲得或試圖獲得計劃下任何津貼,有可能會被刑事檢控,勞工處有權將個案轉介至勞工處其他科別或其他政府部門/法定機構跟進。

  3. 勞工處擁有批准在職培訓申請、決定培訓期長短、是否發放培訓津貼及其款額的最終審核權。如就本計劃的申請、條款及細則的詮釋有爭議,勞工處擁有最終決定權,僱主及僱員須以勞工處的決定為依歸。

  4. 若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請先複印已填妥之申請表格作紀錄,以及確保足夠郵遞時間及郵資,令郵遞無誤。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若傳真至計劃辦事處,請保留傳真機紀錄顯示已成功傳真。

  5. 本申請須知會按需要不時作出修訂,並以最新版本為準。如有查詢,請致電「中高齡就業計劃」熱線2150 6398、電郵至epem_enq@labour.gov.hk、郵寄至九龍觀塘觀塘道388號創紀之城1期1座35樓3507-3512室(不設櫃位服務)或瀏覽互動就業服務網站www.jobs.gov.hk

如有查詢,請即與我們聯絡 :「中高齡就業計劃」熱線:2150 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