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簡介

  • 鼓勵40歲或以上人士重投就業市場
  • 連續完成6個月全職工作可獲最高10,000元再就業津貼
  • 連續完成12個月全職工作可再獲最高10,000元津貼
  • 兼職工作可獲半額津貼
  • 每名合資格人士可獲最高20,000元

如有查詢,請致電計劃熱線:2116 0131 / 2397 7277

申請資格

  • 年滿4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 緊接參加計劃前,在香港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僱工作及經營業務)*
  • 可在香港合法受僱1
  • 與僱主沒有親屬關係
  • 並非受僱公司的東主、合夥人或董事
  • 並非指定類別人士2
  • * 參加者在登記當天須符合所有參加資格。合資格人士應盡早登記參加計劃,特殊情況下亦須不遲於入職有關工作後的一個月內補辦登記手續,但入職日必須於2024年7月15日或之後的計劃推行期間。補辦登記手續的參加者須於緊接入職有關工作前,在香港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僱工作及經營業務)。參加者於補辦登記手續時須仍受僱於該份工作。
  • 1 有關「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定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https://www.immd.gov.hk/hkt/useful_information/dont-employ-illegal.html 為免生疑問,獲准以僱傭及學生身份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不具備計劃參加資格。
  • 2 指透過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有關計劃包括但不限於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申請流程

登記參加計劃

在計劃網頁登記
或遞交紙本登記表格

尋找工作

經不同途徑尋找工作

成功就業

入職後1個月內向勞工處
申報成功就業

申請再就業津貼

完成「合資格僱傭期」後,向勞工處遞交申請

其他實用資訊

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