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求职人士须(1)于受雇时为年满40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2)在受雇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3)可在香港合法受雇(注1),(4)并非指定类别人士(注2),以及(5)在劳工处就业中心登记为就业服务用户。合资格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求职人士会获雇主安排指导员及提供在职培训,以协助尽快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
有关「可在香港合法受雇」的定义,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https://www.immd.gov.hk/hks/useful_information/dont-employ-illegal.html为免生疑问,获准以雇佣及学生身份来港的人士及其受养人不具备计划参加资格。
指透过各项人才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及其受养人,有关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技术专才类别)、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及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求职人士无需预先登记为就业服务用户以参加计划,可待成功获聘于经劳工处接纳刊登的全职或兼职(兼职指(1)按连续性合约(注)聘用;及(2)每星期工作少于30小时或每四星期工作少于120小时)长工空缺,于入职首个月内雇主向劳工处递交《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739KB)后,到任何一间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连续性合约」的新规定于2026年1月18日起适用@,雇员如符合以下条件,便属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
@ 由于新规定没有追溯力,在此日期前的雇佣期,雇员须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才符合「連续性合约」规定。
视乎雇主就相关职位空缺选定的应征方法,求职人士可透过劳工处转介,或直接联络雇主应征。
中高龄求职人士可约见就业中心的就业主任并接受就业谘询服务,倾谈就业需要、改善求职技巧,亦可索取就业市场和培训/再培训课程的资讯等。如欲约见就业主任,可联络就业中心或按此递交约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