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就业计划」一览表 (雇主篇)

就业计划名称
目标求职人士
内容
可享有的津贴
训练/试工期
职位类别
查询
目标求职人士

持有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大学/大专院校于指定年份颁发的学士或以上学位的香港居民

内容

雇主按照香港法例及以不低于月薪 18,000 港元聘请目标毕业生,并派驻他们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职培训

可享有的津贴

雇主可就每名聘用的毕业生于在职培训期内,获发每月 10,000 港元的津贴

训练/试工期

在职培训为期 18个月

职位类别

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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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9 0460
2969 0446

就业计划名称 就业展才能计划
目标求职人士

残疾求职人士

内容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可享有的津贴

雇主可就每名相关雇员于在职培训期内,获发每月达6,000元或8,000元 的津贴

训练/试工期

在职培训为期
6至9个月

职位类别

每周工时15小时或以上及雇佣合约为期三个月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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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区:
2852 4801

九龙区:
2755 4835

新界区:
2417 6190

目标求职人士

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的40岁或以上人士

内容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及可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

可享有的津贴

合资格雇员在计划推行期间可获劳工处发放最高20,000元再就业津贴

训练/试工期

合资格人士须连续完成6个月或12个月工作

职位类别

全职兼职合资格「散工」均可

全职: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及每星期工作时数最少30小时 兼职: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及每星期工作时数少于30小时 合资格「散工」:非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每连续30天内的总工作时数最少7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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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0131
2397 7277

就业计划名称 中高龄就业计划
目标求职人士

40 岁或以上的
失业求职人士

内容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可享有的津贴

雇主可就每名相关雇员于在职培训期内,获发每月达4,000元或5,000元的津贴

训练/试工期

在职培训为期
3至12个月

职位类别

全职 /兼职均可 兼职为每星期工作18至少于30小时

查询

2150 6398

目标求职人士

15 至 24 岁学历在
副学位或以下的
离校青年

内容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可享有的津贴

雇主可就每名相关雇员于在职培训期内,获发每月达5,000元的津贴

训练/试工期

在职培训为期
6至12个月

职位类别

全职 /兼职均可 兼职为每星期工作18至少于30小时

查询

2112 9932

目标求职人士

15 至 24 岁学历在
副学位或以下的
离校青年

内容

雇主为目标青年提供工作实习训练机会 在「工作实习训练」期间没有雇佣关系

可享有的津贴

参与的青年在完成工作实习训练后,可获劳工处发放7,300元的津贴,提供工作实习训练的机构不需要支付津贴给参加者

训练/试工期

工作实习训练
为期1个月

职位类别

每周工时30小时或以上

查询

2112 9932

就业计划名称 工作试验计划
目标求职人士

在寻找工作方面
有困难的求职人士

内容

雇主为目标求职人士提供试工机会 在「工作试验」期间没有雇佣关系

可享有的津贴

参加计划的求职人士在完成工作试验后,可获劳工处发放达9,600元的津贴,其中500元由提供试工机会的机构支付

训练/试工期

工作试验为期30天

职位类别

全职/兼职均可 兼职为每星期工作达18小时及少于30小时,以及一个月(30天)试工期内的总工作时数少于130小时

查询

2152 2090

劳工处「就业计划」一览表 (求职人士篇)

就业计划名称
目标求职人士
内容
训练/试工期
职位类别
查询
目标求职人士

持有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大学/大专院校于指定年份颁发的学士或以上学位的香港居民

内容

雇主按照香港法例聘请目标毕业生,并派驻他们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职培训

获聘的毕业生可获不低于18,000 港元的月薪

训练/试工期

在职培训为期 18个月

职位类别

全职

查询

2969 0460
2969 0446

就业计划名称 就业展才能计划
目标求职人士

残疾求职人士

内容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训练/试工期

在职培训为期
6 至 9 个月

职位类别

每周工时 15 小时或以上及雇佣合约为期三个月或以上

查询

香港区:
2852 4801

九龙区:
2755 4835

新界区:
2417 6190

目标求职人士

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的40岁或以上人士

内容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

合资格参加者在计划推行期间可获发最高20,000元再就业津贴

训练/试工期

连续完成6个月或12个月工作

职位类别

全职兼职合资格「散工」均可

全职: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及每星期工作时数最少30小时 兼职: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及每星期工作时数少于30小时 合资格「散工」:非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每连续30天内的总工作时数最少76小时
查询

2116 0131
2397 7277

就业计划名称 中高龄就业计划
目标求职人士

40 岁或以上的
失业求职人士

内容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训练/试工期

在职培训为期
3 至 12 个月

职位类别

全职/兼职均可 兼职为每星期工作18至少于30小时

查询 2150 6398
目标求职人士

15 至 24 岁学历在
副学位或以下的
离校青年

内容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训练/试工期

在职培训为期
6 至 12 个月

职位类别

全职/兼职均可 兼职为每星期工作18至少于30小时

查询

2112 9932

目标求职人士

15 至 24 岁学历在
副学位或以下的
离校青年

内容

雇主为目标青年提供工作实习训练机会 在「工作实习训练」期间没有雇佣关系

参与的青年在完成工作实习训练后,可获劳工处发放 7,300 元的津贴

训练/试工期

工作实习训练
为期 1 个月

职位类别

每周工作 30 小时或以上

查询

2112 9932

就业计划名称 工作试验计划
目标求职人士

在寻找工作方面
有困难的求职人士

内容

雇主为目标求职人士提供试工机会 在「工作试验」期间没有雇佣关系

参加计划的求职人士在完成全职工作试验后, 可获劳工处发放达 9,600 元的试工津贴,而兼职工作试验的津贴额则以每小时 57 元计算

训练/试工期

工作试验为期 30 天

职位类别

全职/兼职均可 兼职为每星期工作达18小时及少于30小时,以及一个月(30天)试工期内的总工作时数少于130小时

查询

2152 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