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计算方法

  1. 基本原则

    符合申请津贴资格的工作分为以下三类:

    1. 全职工作-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及每星期工作时数最少30小时;

    2. 兼职工作-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及每星期工作时数少于30小时;及

    3. 合资格「散工」-按非连续性合约受雇,
      • 每连续30天内的总工作时数达76小时,视作符合兼职工作的定义

      • 每连续30天内的总工作时数不少于128小时,视作符合全职工作的定义

      • 计算每30天时段的总工作时数以不多于5名雇主为限

    # 雇员如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他的雇佣合约便属「连续性合约」。

  2. 津贴金额

    参加者完成指定工作时段(「合资格雇佣期」)后,可申请的津贴金额如下:

    合资格雇佣期
    再就业津贴金额
    全职工作
    兼职工作
    第一期津贴:
    连续完成6个月工作*
    10,000元
    5,000元
    第二期津贴:
    连续完成12个月工作*
    10,000元
    5,000元

    *就计算合资格雇佣期而言,计划下「月」的定义为30历日。

    合资格雇佣期内可转换雇佣模式,例如由兼职转为全职工作。如全职工作日数占整段合资格雇佣期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将以全职再就业津贴款额计算整段合资格雇佣期的再就业津贴。否则将依照每类雇佣模式的雇佣期长短,按比例计算再就业津贴。

    参加者必须完成整段合资格雇佣期(即连续完成6/12个月工作)并依时递交申请,才可获发放津贴,未能完成相关雇佣期的参加者不会获发津贴。

    若参加者的聘用条款在申报就业后有所更改,须尽快向服务机构报告,劳工处对是否发放津贴及其金额有最终决定权。

  3. 中途转工的安排

    计划容许参加者中途转工,如参加者于离职后重新受雇于另一份合资格工作(中断日数不多于30天),已累积的合资格雇佣期及其连续性不会受到影响。如两份工作之间的中断日数多于30天,计算合资格雇佣期的连续性会被视为已经中断,参加者的合资格雇佣期须重新计算。

    • 例子

      例子一:持续就业

      参加者甲于2024年8月1日(第1天)开始连续工作,他将于第180天工作后(即2025年1月27日)符合资格申请第一期津贴。他继续工作多180天后(即2025年7月26日),便符合资格申请第二期津贴。

      例子二:中途转工,合资格雇佣期没有中断

      参加者乙于2024年8月1日(第1天)开始连续工作,并于2024年9月29日(第60天)离职。只要他于2024年10月30日或之前(两份工作相距不多于30天)入职另一份工作,第二份工作的工作日数可累积计算为合资格雇佣期(即入职当天会被视为第61天工作)。

      例子三:中途转工,合资格雇佣期中断(1)

      参加者丙于2024年8月1日开始连续工作(第1天),并于2024年9月29日离职(第60天)。如他于2024年10月31日才入职另一份工作,因两份工作相距31天,他的第一份工作累计的60天工作将不能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他需要从2024年10月31日起工作满180日方可申请第一期津贴。

      例子四:中途转工,合资格雇佣期中断(2)

      参加者丁于2024年8月1日(第1天)开始连续工作,并于2025年1月28日(第181天)离职。他已符合申请第一期津贴的资格。如他于2025年3月1日(即与前工作相距31天)才入职另一份工作,他的第一份工作累计的181天工作将不能计算在第二期津贴的合资格雇佣期内。他需要从2025年3月1日起工作满360日方可申请第二期津贴。

  4. 在雇佣期间缺勤的安排

    计划根据缺勤的性质,按不同类别处理:

    类别
    缺勤性质
    符合「合资格雇佣期」定义
    类别:

    第一类

    缺勤性质:

    根据《雇佣条例》而放取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产假、侍产假或可享有疾病津贴的「有薪病假」等

    符合「合资格雇佣期」定义:

    整段缺勤期间均可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

    类别:

    第二类

    缺勤性质:

    雇主给予雇员优于《雇佣条例》的「病假」(不论是否有薪)或雇员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而放取的工伤假期

    符合「合资格雇佣期」定义:

    连续30天或以内的缺勤期间可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

    如有关缺勤期间超过连续30天,其超出30天的日数不会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尽管如此,其雇佣期不会被视为已经中断

    类别:

    第三类

    缺勤性质:

    雇主给予雇员上述第一类及第二类以外的假期,例如事假、培训学习假或婚假等

    符合「合资格雇佣期」定义:

    连续30天或以内的缺勤期间可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

    如有关缺勤期间超过连续30天,其雇佣期会视为已经中断,整段缺勤期间不会被视为合资格雇佣期

  5. 「散工」的合资格雇佣期

    「散工」将以每连续30天的工作时段计算合资格雇佣期。从事散工的参加者于填写《再就业津贴申请表格》时,须指定其连续30天工作时段的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

    • 例子

      参加者A于2025年1月1日入职第一份散工,其6个连续30天的工作时段为:

      第一期津贴

      时段
      津贴期
      时段:
      1

      由:
      2025年1月1日
      至:
      2025年1月30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2

      由:
      2025年1月31日
      至:
      2025年3月1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3

      由:
      2025年3月2日
      至:
      2025年3月31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4

      由:
      2025年4月1日
      至:
      2025年4月30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5

      由:
      2025年5月1日
      至:
      2025年5月30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6

      由:
      2025年5月31日
      至:
      2025年6月29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第一期津贴

    假如参加者有某2个工作时数达76小时或以上的工作时段并不相连,2个工作时段相距不多于30天,计算合资格雇佣期的连续性不会被视为已经中断,该两个工作时段可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

    • 例子

      参加者B于2025年1月1日入职第一份散工,其6个30天的工作时段并不相连:

      第一期津贴

      时段
      津贴期
      时段:
      1

      由:
      2025年1月1日
      至:
      2025年1月30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2

      由:
      2025年2月2日
      至:
      2025年3月3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3

      由:
      2025年3月4日
      至:
      2025年4月2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4

      由:
      2025年4月4日
      至:
      2025年5月3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5

      由:
      2025年5月4日
      至:
      2025年6月2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时段:
      6

      由:
      2025年6月3日
      至:
      2025年7月2日
      津贴期:第一期津贴
      第一期津贴

    参加者在每个工作时段内,最多可申报为5名雇主工作的时数。如某工作时段内的总工作时数达76小时,该时段会被视作已符合兼职工作的定义。如总工作时数达128小时,该时段会被视作已符合全职工作的定义。

    • 例子

      例子一:持续就业

      参加者C于所有工作时段均工作超过76小时。他可于完成第6个工作时段后申请第一期津贴,并于完成第12个工作时段后申请第二期津贴。

      例子二:合资格雇佣期没有中断

      参加者D于首2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如他在第2个工作时段后曾暂时停工,及在相距不多于30天内开始在第3个工作时段工作,并自第3个工作时段起4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即第3至第6个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他会于完成第6个工作时段后符合申请第一期津贴的资格。

      例子三:合资格雇佣期中断(1)

      参加者E于首2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如他在第2个工作时段后暂时停工,及在相距多于30天后才开始第3个工作时段,他已累计的2个工作时段将不能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他需要重新工作满6个工作时段方可申请第一期津贴。

      例子四:合资格雇佣期中断(2)

      参加者F于首6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他已符合申请第一期津贴的资格。如他在第6个工作时段和第7个工作时段间停工多于30天,他已累计的6个工作时段将不能计算在第二期津贴的合资格雇佣期内。他需要重新工作满12个工作时段方可申请第二期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