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津贴资格的工作分为以下三类:
全职工作-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及每星期工作时数最少30小时;
兼职工作-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及每星期工作时数少于30小时;及
每连续30天内的总工作时数达76小时,视作符合兼职工作的定义
每连续30天内的总工作时数不少于128小时,视作符合全职工作的定义
计算每30天时段的总工作时数以不多于5名雇主为限
# 雇员如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他的雇佣合约便属「连续性合约」。
参加者完成指定工作时段(「合资格雇佣期」)后,可申请的津贴金额如下:
*就计算合资格雇佣期而言,计划下「月」的定义为30历日。
合资格雇佣期内可转换雇佣模式,例如由兼职转为全职工作。如全职工作日数占整段合资格雇佣期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将以全职再就业津贴款额计算整段合资格雇佣期的再就业津贴。否则将依照每类雇佣模式的雇佣期长短,按比例计算再就业津贴。
参加者必须完成整段合资格雇佣期(即连续完成6/12个月工作)并依时递交申请,才可获发放津贴,未能完成相关雇佣期的参加者不会获发津贴。
若参加者的聘用条款在申报就业后有所更改,须尽快向服务机构报告,劳工处对是否发放津贴及其金额有最终决定权。
计划容许参加者中途转工,如参加者于离职后重新受雇于另一份合资格工作(中断日数不多于30天),已累积的合资格雇佣期及其连续性不会受到影响。如两份工作之间的中断日数多于30天,计算合资格雇佣期的连续性会被视为已经中断,参加者的合资格雇佣期须重新计算。
例子
参加者甲于2024年8月1日(第1天)开始连续工作,他将于第180天工作后(即2025年1月27日)符合资格申请第一期津贴。他继续工作多180天后(即2025年7月26日),便符合资格申请第二期津贴。
参加者乙于2024年8月1日(第1天)开始连续工作,并于2024年9月29日(第60天)离职。只要他于2024年10月30日或之前(两份工作相距不多于30天)入职另一份工作,第二份工作的工作日数可累积计算为合资格雇佣期(即入职当天会被视为第61天工作)。
参加者丙于2024年8月1日开始连续工作(第1天),并于2024年9月29日离职(第60天)。如他于2024年10月31日才入职另一份工作,因两份工作相距31天,他的第一份工作累计的60天工作将不能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他需要从2024年10月31日起工作满180日方可申请第一期津贴。
参加者丁于2024年8月1日(第1天)开始连续工作,并于2025年1月28日(第181天)离职。他已符合申请第一期津贴的资格。如他于2025年3月1日(即与前工作相距31天)才入职另一份工作,他的第一份工作累计的181天工作将不能计算在第二期津贴的合资格雇佣期内。他需要从2025年3月1日起工作满360日方可申请第二期津贴。
计划根据缺勤的性质,按不同类别处理:
第一类
根据《雇佣条例》而放取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产假、侍产假或可享有疾病津贴的「有薪病假」等
整段缺勤期间均可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
第二类
雇主给予雇员优于《雇佣条例》的「病假」(不论是否有薪)或雇员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而放取的工伤假期
连续30天或以内的缺勤期间可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
如有关缺勤期间超过连续30天,其超出30天的日数不会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尽管如此,其雇佣期不会被视为已经中断
第三类
雇主给予雇员上述第一类及第二类以外的假期,例如事假、培训学习假或婚假等
连续30天或以内的缺勤期间可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
如有关缺勤期间超过连续30天,其雇佣期会视为已经中断,整段缺勤期间不会被视为合资格雇佣期
「散工」将以每连续30天的工作时段计算合资格雇佣期。从事散工的参加者于填写《再就业津贴申请表格》时,须指定其连续30天工作时段的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
例子
参加者A于2025年1月1日入职第一份散工,其6个连续30天的工作时段为:
第一期津贴
假如参加者有某2个工作时数达76小时或以上的工作时段并不相连,2个工作时段相距不多于30天,计算合资格雇佣期的连续性不会被视为已经中断,该两个工作时段可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
例子
参加者B于2025年1月1日入职第一份散工,其6个30天的工作时段并不相连:
第一期津贴
参加者在每个工作时段内,最多可申报为5名雇主工作的时数。如某工作时段内的总工作时数达76小时,该时段会被视作已符合兼职工作的定义。如总工作时数达128小时,该时段会被视作已符合全职工作的定义。
例子
参加者C于所有工作时段均工作超过76小时。他可于完成第6个工作时段后申请第一期津贴,并于完成第12个工作时段后申请第二期津贴。
参加者D于首2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如他在第2个工作时段后曾暂时停工,及在相距不多于30天内开始在第3个工作时段工作,并自第3个工作时段起4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即第3至第6个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他会于完成第6个工作时段后符合申请第一期津贴的资格。
参加者E于首2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如他在第2个工作时段后暂时停工,及在相距多于30天后才开始第3个工作时段,他已累计的2个工作时段将不能计算在合资格雇佣期内。他需要重新工作满6个工作时段方可申请第一期津贴。
参加者F于首6个连续的工作时段均工作了80小时。他已符合申请第一期津贴的资格。如他在第6个工作时段和第7个工作时段间停工多于30天,他已累计的6个工作时段将不能计算在第二期津贴的合资格雇佣期内。他需要重新工作满12个工作时段方可申请第二期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