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简介

  • 鼓励40岁或以上人士重投就业市场
  • 连续完成6个月全职工作可获最高10,000元再就业津贴
  • 连续完成12个月全职工作可再获最高10,000元津贴
  • 兼职工作可获半额津贴
  • 每名合资格人士可获最高20,000元

如有查询,请致电计划热线:2116 0131 / 2397 7277

申请资格

  • 年满40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 紧接参加计划前,在香港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雇工作及经营业务)*
  • 可在香港合法受雇1
  • 与雇主没有亲属关系
  • 并非受雇公司的东主、合伙人或董事
  • 并非指定类别人士2
  • * 参加者在登记当天须符合所有参加资格。合资格人士应尽早登记参加计划,特殊情况下亦须不迟于入职有关工作后的一个月内补办登记手续,但入职日必须于2024年7月15日或之后的计划推行期间。补办登记手续的参加者须于紧接入职有关工作前,在香港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雇工作及经营业务)。参加者于补办登记手续时须仍受雇于该份工作。
  • 1 有关「可在香港合法受雇」的定义,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https://www.immd.gov.hk/hks/useful_information/dont-employ-illegal.html 为免生疑问,获准以雇佣及学生身份来港的人士及其受养人不具备计划参加资格。
  • 2 指透过各项人才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及其受养人,有关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技术专才类别)、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及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申请流程

登记参加计划

在计划网页登记
或递交纸本登记表格

寻找工作

经不同途径寻找工作

成功就业

入职后1个月内向劳工处
申报成功就业

申请再就业津贴

完成「合资格雇佣期」后,向劳工处递交申请

其他实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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