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简介

  • 鼓励40岁或以上人士重投就业市场
  • 连续完成6个月全职工作可获最高10,000元再就业津贴
  • 连续完成12个月全职工作可再获最高10,000元津贴
  • 兼职工作可获半额津贴
  • 每名合资格人士可获最高20,000元
  • 劳工处委聘香港工会联合会及港九劳工社团联会为服务机构,协助推行计划。服务机构为参加者提供就业支援及跟进服务,包括:
    • 就业谘询、配对职位空缺
    • 入职后跟进及支援
    • 协助申请再就业津贴

如有查询,请致电计划热线:2116 0131 / 2397 7277

申请资格

  • 年满40岁或以上
  • 可在香港合法受雇
  • 参加计划前在香港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雇工作及经营业务)

申请流程

登记参加计划

在计划网页登记、
由劳工处委聘的服务机构协助登记或
递交纸本登记表格

寻找工作/获取就业支援

经不同途径寻找工作,包括由服务机构配对职位

成功就业

入职后向服务机构
申报成功就业

申请再就业津贴

完成「合资格雇佣期」后,
向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其他支援再就业资讯

联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