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人士須於受僱時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聘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請參考「求職人士須知」一段。
本計劃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及符合本計劃資格的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並為他們提供本處認可的在職培訓。這有助中高齡求職人士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及投入工作。
在計算失業期時,是指求職人士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而不須連續失業1個月。
在僱主為受僱員工提出「中高齡就業計劃」申請時,受僱員工須在《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864KB)上聲明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有否失業不少於1個月,並簽名作實。
計劃沒有行業或工種的限制,惟有關職位空缺必須為全職或兼職(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並獲勞工處接納刊登。僱主會先於勞工處登記有關職位空缺,並註明歡迎中高齡求職人士,以方便求職人士查閱及申請有關職位。求職人士透過勞工處或其他渠道獲悉該職位空缺資料後,視乎僱主選定的應徵方法,應透過勞工處轉介或直接聯絡僱主應徵。
請按此瀏覽「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最新職位空缺。
僱主須在勞工處指定的在職培訓期內為受僱員工提供在職培訓,並委派一位富經驗的僱員為指導員,以協助該受僱員工。在職培訓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培訓,協助新聘的中高齡員工盡快適應新環境,投入工作,並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
在職培訓的內容或模式並無一定的規範,可因應僱主的業務性質、受僱員工的資歷、個別工作崗位的需要等因素而釐定,但必須包括以下項目:安排指導員、認識公司業務性質、架構及人事政策、公司產品及服務知識、員工的職責及角色、工作的知識、技巧及流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
可以。
我們鼓勵僱主於培訓期完結後繼續僱用有關員工。此外,本處會密切跟進每宗申請個案,確保僱主遵守計劃下的規定。
參加本計劃的僱主須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864KB)。如申請較長培訓期(40至59歲的僱員的培訓期最長為6個月、60歲或以上的僱員最長為12個月),僱主須同時遞交《在職培訓計劃書》;完成在職培訓後須遞交《在職培訓津貼申請表格》。上述各份文件均須受僱員工同意並簽署作實。受僱員工會獲發文件的複印副本作參考。
僱主、受僱員工及指導員所提供的資料須為真實無訛。請留意,任何人士如故意提供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從而獲得或試圖獲得計劃下任何津貼,有可能會被刑事檢控,勞工處有權將個案轉介至勞工處其他科別或其他政府部門/法定機構跟進。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中高齡就業計劃」熱線 2150 6398 或電郵epem_enq@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