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文件

网上递交文件前的注意事项

  1. 此网页只适用于已登记参加「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计划),并已获发登记编号人士递交与计划相关的文件及资料,如你尚未登记参加计划,请按此登记。

  2. 开始填写网上表格前,请先备妥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加者承诺书》、《申报就业表格》或《再就业津贴申请表格》
    • 其他证明文件(如有),例如工资纪录、出勤纪录、强积金供款纪录、雇主书面证明或《雇主声明书》等。
  3. 如你需要申报多于一份工作,你须就每一份工作递交一份《申报就业表格》。

  4. 网上递交文件的时限为15分钟。请于限时内完成递交文件程序。如操作逾时,所有已输入及上传的资料将被重设,你须重新输入有关资料及上载文件。

  5. 请参照下列格式准备所有文件的电子档案。请确保文件副本清晰可读。

    •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6MB或以下
    • 档案格式:PDF、JPG或PNG
    • 色深:灰阶(不载有照片的文件)或彩色(载有照片的文件)
    • 档案数量:最多5份
  6. 当所有文件齐备后,你可按下列步骤填写网上表格:

    1. 细阅并同意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2. 填写你的出生日期及登记参加计划时填报的电话号码最后4位数字以作认证
    3. 填写你的英文姓名、联络电话、电邮地址(如有)及选择递交的文件类别
    4. 确认你是计划的合资格参加者
    5. 按「选择档案」后拣选需上载的的档案(请参阅本指引第5点详列的电子档案规格),完成后再按「上载」
    6. 如需上载多于一个档案,按「新增」并重复步骤五
    7. 完成上载所有档案后,按「递交」
  7. 完成网上递交后,你会收到一个确认讯息及参考编号。如果你的网页视窗在收到确认讯息前已关闭,即表示你尚未成功递交文件,请重新递交。

  8. 请记下参考编号,并在日后进行查询时提供该参考编号。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收集资料的目的

你所填写及向劳工处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作处理「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的申请及有关的用途。这些资料是你在自愿情况下提供的,但如资料不足,劳工处可能无法处理你的申请。

资料的转移

劳工处可能将你的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劳工处委聘的服务机构/承办商,以作审核申请者资格及所提交的资料、提供相关的支援服务、执行及宣传计划用途、进行调查及研究,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查阅个人资料/查询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及22条以及附表1的第6原则,你有权要求查阅你的个人资料及更正有关资料。如欲提出上述申请或查询有关你的个人资料,请联络「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办事处经理,地址:九龙观塘鲤鱼门道12号东九龙政府合署10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