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大學/大專院校於指定年份頒發的學士或以上學位的香港居民
僱主按照香港法例及以不低於月薪 18,000 港元聘請目標畢業生,並派駐他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
僱主可就每名聘用的畢業生於在職培訓期內,獲發每月 10,000 港元的津貼
在職培訓為期 18個月
全職
2969 0460
2969 0446
殘疾求職人士
僱主聘請目標求職人士成為僱員,並提供有薪在職培訓
僱主可就每名相關僱員於在職培訓期內,獲發每月達6,000元或8,000元 的津貼
在職培訓為期
6至9個月
每週工時15小時或以上及僱傭合約為期三個月或以上
香港區:
2852 4801
九龍區:
2755 4835
新界區:
2417 6190
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的40歲或以上人士
僱主聘請目標求職人士成為僱員,及可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
合資格僱員在計劃推行期間可獲勞工處發放最高20,000元再就業津貼
合資格人士須連續完成6個月或12個月工作
2116 0131
2397 7277
40 歲或以上的
失業求職人士
僱主聘請目標求職人士成為僱員,並提供有薪在職培訓
僱主可就每名相關僱員於在職培訓期內,獲發每月達4,000元或5,000元的津貼
在職培訓為期
3至12個月
全職 /兼職均可 兼職為每星期工作18至少於30小時
2150 6398
15 至 24 歲學歷在
副學位或以下的
離校青年
僱主聘請目標求職人士成為僱員,並提供有薪在職培訓
僱主可就每名相關僱員於在職培訓期內,獲發每月達5,000元的津貼
在職培訓為期
6至12個月
全職 /兼職均可 兼職為每星期工作18至少於30小時
2112 9932
15 至 24 歲學歷在
副學位或以下的
離校青年
僱主為目標青年提供工作實習訓練機會 在「工作實習訓練」期間沒有僱傭關係
參與的青年在完成工作實習訓練後,可獲勞工處發放7,300元的津貼,提供工作實習訓練的機構不需要支付津貼給參加者
工作實習訓練
為期1個月
每週工時30小時或以上
2112 9932
持有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大學/大專院校於指定年份頒發的學士或以上學位的香港居民
僱主按照香港法例聘請目標畢業生,並派駐他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
獲聘的畢業生可獲不低於18,000 港元的月薪
在職培訓為期 18個月
全職
2969 0460
2969 0446
殘疾求職人士
僱主聘請目標求職人士成為僱員,並提供有薪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為期
6 至 9 個月
每週工時 15 小時或以上及僱傭合約為期三個月或以上
香港區:
2852 4801
九龍區:
2755 4835
新界區:
2417 6190
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的40歲或以上人士
僱主聘請目標求職人士成為僱員
合資格參加者在計劃推行期間可獲發最高20,000元再就業津貼
連續完成6個月或12個月工作
2116 0131
2397 7277
40 歲或以上的
失業求職人士
僱主聘請目標求職人士成為僱員,並提供有薪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為期
3 至 12 個月
全職/兼職均可 兼職為每星期工作18至少於30小時
15 至 24 歲學歷在
副學位或以下的
離校青年
僱主聘請目標求職人士成為僱員,並提供有薪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為期
6 至 12 個月
全職/兼職均可 兼職為每星期工作18至少於30小時
2112 9932
15 至 24 歲學歷在
副學位或以下的
離校青年
工作實習訓練
為期 1 個月
每週工作 30 小時或以上
2112 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