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 合資格人士應盡早登記參加計劃,特殊情況下亦須在不遲於入職有關工作後的一個月內補辦登記手續。有關工作的入職日必須於2024年7月15日或之後的計劃推行期間。
你在此登記表所填寫及向勞工處及其委聘的服務機構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的申請及有關的用途。這些資料是你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但如資料不足,勞工處及其委聘的服務機構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申請。
勞工處可能將你的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勞工處委聘的服務機構/承辦商,以作審核申請者資格及所提交的資料、提供相關的支援服務、執行及宣傳計劃用途、進行調查及研究,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的第6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你的個人資料及更正有關資料。如欲提出上述申請或查詢有關你的個人資料,請聯絡「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辦事處經理,地址: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10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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