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根據<<聘用外地僱員法>>,規管輸入外勞細則。目前,澳門特區政府輸入勞動力的政策大前提是確保澳門工人優先就業及勞動權益不會受損,只有在當地沒有合適的人選,或無法提供足夠人力資源時,外地僱員才會被考慮作為補充而批准輸入。輸入外地僱員的申請必須由澳門註冊的公司向澳門特區政府勞工事務局聘用外地僱員廳提出。
一般情況下,外地居民如到澳門工作,必須先取得澳門當局發出的工作許可。審批外地僱員在澳門的工作許可屬聘用外地僱員廳的職權範圍,而批准外地僱員進入及逗留澳門則屬治安警察局的權限。僱主必須為獲准輸入的外地僱員申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簡稱“外地僱員證”)。 有關申請可由僱主或其合法代理人,或透過澳門法定的職業介紹所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遞交。申請外地僱員證的手續可瀏覽澳門治安警察局網址。
有意前往澳門工作的人士,必須在開始工作前,先獲得合法工作許可。僱員宜要求僱主提供工作許可文件,以確保可在澳門合法工作。如有懷疑,外地僱員可向澳門勞工事務局聘用外地僱員廳或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尋求協助,核實可在澳門合法工作的身份,以免觸犯澳門的法規。
香港公司僱員如被派駐澳門工作,亦須與澳門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由相關的澳門公司向聘用外地僱員廳辦理輸入外勞手續。
澳門的勞工法例只適用於澳門的本地勞工。不過,為了保障外地勞工,澳門特區政府要求僱主與每一位外地勞工簽訂書面僱傭合約,而所有僱傭合約必須獲得澳門勞工事務局聘用外地僱員廳批准。一般的原則是,外地工人根據僱傭合約所享有的權益和福利,不應低於澳門有關勞工法例所訂明的標準。如外地工人未能獲得根據合約可享有的權益和福利,或與僱主發生與僱傭有關的糾紛,澳門勞工事務局會提供免費的調解服務,以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和解。為保障個人權益,求職人士在接受聘約時,應主動向僱主了解僱傭條件及福利,及要求僱主提供一份已簽署的僱傭合約副本,並小心保存,以作日後參考之用。
澳門勞動關係法內明確列明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及工作條件的規範等。有關規定雖然只適用於澳門的本地勞工,但對有意到當地工作的人士,具有參考作用。
適應生活
澳門雖然與香港在地域上十分接近,但工作方式和生活習慣在很多方面都未必完全相同,例如在辦公室內上級與下屬的相處方式,同事間交往的習慣,交談的用字,口語等都可能和香港有別。到澳門工作的港人必須入鄉隨俗,虛心學習及努力適應。
保持優勢
港人到澳門工作一方面要融入當地的工作環境,另一方面亦要致力保持自己的優勢。須不時留意世界各地的時事及經濟政治,加強本身的兩文(中文及英文)三語(英文、粵語、普通話)能力,更新管理知識及保持認真專業的工作態度。
謙厚尊重
到澳門工作,港人必須持有謙厚的態度,學習別人的長處,包容別人的不足。坦誠相處,互相切磋,才是正確之道。
人際網絡
融洽的人際關係及廣闊的人脈網絡對在澳門生活及工作都很有幫助。工餘時可抽空參與不同的聚會,加入行業或職業上的團體、勞工團體、商會等,都能結交更多朋友。
澳門的對外交通四通八達,不論海路、陸路以至航空都很方便。詳情請瀏覽澳門旅遊局網頁。
澳門一些較具規模的企業會為員工提供宿舍,求職人士宜先向準僱主查詢有關宿舍環境、設施等情況。如受僱公司沒有提供宿舍,便須自行安排居所。要了解澳門的住房價格,可參考當地的房地產中介公司的網站。
澳門的公立醫院、私立醫院、衛生中心及私家診所為居民提供現代化的醫療服務。如有緊急需要,可直接到醫院(如仁伯爵綜合醫院(即山頂醫院)或鏡湖醫院)的24小時急診中心求助。如非緊急情況,可到分佈在澳門市區或離島的衛生中心求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