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透過為期一個月(30天)的全職或兼職工作試驗,協助在尋找工作方面有困難的求職人士,以提升其就業競爭力。計劃的參加者會被安排在參與機構內擔任正式的工作,為期一個月(30天)。
(*如參加者與參與機構的協議及實質工作時數為每星期達18小時及少於30小時,以及一個月(30天)試工期內的總工作時數少於130小時,則屬兼職性質。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工作試驗參加者於一個月(30天)試工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上限為20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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