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参加表格
资料用途声明
收集资料的目的
本处会透过求职登记表格、你向本处职员提供的资料及就业转介后的雇主回覆,收集你的个人资料。本处会利用你的个人资料,为你进行试工转介或有关的用途。这些资料是在你自愿情况下提供的,但如资料不足,则本处可能无法为你提供转介服务。你的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有效期满后,如你仍需要本处的就业服务,请与你的就业主任联络,办理续期手续。
资料的转移
本处为你安排试工转介或有关的用途时,如有需要,本处会向参与机构提供上述资料。本处亦可能将你的个人资料通知社会福利署及劳工处其他就业计划办事处作查核有否申请社会保障援助及其他就业计划津贴之用。
除转介你参加工作试验外,本处亦会透过互联网及其他宣传途径刊登你寻找工作的有关资料,例如你的学历、工作经验及欲寻找的工作等,让雇主挑选适合的求职人士参加面试。不过,为保障你的私隐,本处不会在互联网及其他宣传途径上刊登你的个人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
查阅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及22条以及附表1的第6原则,你可以要求查阅你的个人资料及更正有关资料。如你想提出上述申请或查询有关你的个人资料,请电邮esadmin@labour.gov.hk